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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课堂第二十三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解析】第18条:在规定的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19条:免予党纪处分。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等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浏览:

编者按: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政课程”将连续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款及其解析供大家学习理解和运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解析:本条是关于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的规定。

在保持纪律严肃性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的复杂情况作出本条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给予违纪党员减轻处分的,仅可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根据本条规定,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可以对违纪党员减轻两个及以上档次给予处分。

本条规定在程序方面设置了严格要求,即只有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才可以对违纪党员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解析:本条是关于免予党纪处分运用规则的规定。

“免予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的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等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的。适用的违纪党员仅限于构成违纪且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党员违纪情节和性质严重,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能对其免予处分。二是《条例》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第六十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依照本条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一般应同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根据《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相关法规,诫勉分为书面诫勉和诫勉谈话,实施诫勉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应当由有关党组织作出书面结论和决定,并按照警告处分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同时,将免予处分决定抄送相应组织人事部门。

 

供稿:李良娥

审核: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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