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行风
党建园地
时事新闻
党务管理
支部风采
党建带群建
行风建设
廉政课堂
精神文明
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  党务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来源:撰稿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00:00  浏览:

党费收缴

1.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具体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不包含可不列入计算基数的部分)为党费计算基数。

(3)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4)党费缴纳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在职职工党员年底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从事科研工作的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各级各类津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缴纳党费的标准

(1)在职职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比例缴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

(2)离退休党员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每月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3)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生党员,缴纳党费标准为0.2元/月。

4.基层党组织每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5.每名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缴,自愿一次多缴1000元以上的,由组织人事部填写大额党费登记表后,层层上缴,最终由中央组织部开具大额党费收据。

6.党员应当充分认识缴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自觉。党员缴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缴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缴。

按时。党员缴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缴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1次党费或补缴党费,但补缴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足额。党员缴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缴纳党费基数少缴党费。

7.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报医院党委审查,并报研究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可少缴或免缴。研究院党委未正式下达批示前不得少缴或免缴。

8.在职职工党费统一通过银行党费收缴信息系统按月按时缴纳至党费专户。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党费统一缴纳至各支部书记,由支部书记上缴至党费专户。

党费使用

1.对离退休党员缴纳的党费按实缴总数的80%返还,由党支部书记据实在党费专户报销。

2.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7)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党费管理

1.党费使用与管理应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程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精细合理使用。

2.各党支部使用划拨党费,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规定的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3.各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时,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4.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应和财务管理分开,业务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根据党费使用管理办法代办。组织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开展党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4002927号-5   湘公安网备号43010402000231号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731-88866120
传真:0731-88854265  联系邮箱: zyyfy2016@163.com

公众号预约挂号

支付宝预约挂号

视频号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