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廉政课堂 |
编者按: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政课程”将连续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款及其解析供大家学习理解和运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解析:本条是关于纪律处分种类的规定。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编审:湖南省中西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纪委办与监察室 李良娥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4002927号-5 湘公安网备号43010402000231号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 24小时急救电话:0731-88866120 传真:0731-88854265 联系邮箱: zyyfy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