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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课堂第十三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解析】第6条: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等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0:00  浏览:

编者按: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廉政课程”将连续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款及其解析供大家学习理解和运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解析: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的规定。

《条例》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条例》只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等。党员,即所有具有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包括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和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党员。对于违犯党的纪律,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不适用《条例》追究党纪责任。

 

编审:湖南省中西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纪委办与监察室   李良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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