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始建于1996年,历经八任换届,承担着对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进行的涉及人体研究的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独立核查本机构进行的GCP的临床试验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为临床试验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以国GCP等文件的相关指导原则为依据构建。制定了相应的伦理审查制度。
伦理委员会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伦理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查制度、伦理审查申请指南和SOP,并建立了初始培训及继续教育建立培训机制,所有伦理委员均经过GCP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从而保证本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达到GCP的规范要求。
伦理委员会宗目
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工作依据
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査办法(试行)》(20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哲行规定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
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入体临床研究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查。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审查方式
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实行主車制、每个审查项目应安排主审委员,填写审査工作表。会议审查是伦理委员会主要的审查工作方式,委员应在会前预审送审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应召开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是会议审查的补充形式,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适用于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试验的风险受益比;尚未纳入受试者的研究项目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本伦理委员会将不断探索,不断提高伦理审查能力和质量,与国际接轨,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高质量的事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