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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首页 > 临床研究 > 伦理委员会 |
我院伦理委员会隶属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组建于1996年,历经八次调整或改选,现伦理委员会人员由14名委员组成,分别由从事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组成,另设伦理委员会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功能符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伦理委员会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伦理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查制度、伦理审查申请指南和SOP,并建立了初始培训及继续教育建立培训机制,所有伦理委员均经过GCP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从而保证本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达到GCP的规范要求。
伦理委员会宗旨
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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