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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来源:撰稿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21:47  浏览:

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职工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6.干部队伍建设;

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8.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

9.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10.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医院党建工作;

12.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业务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投资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按大学(研究院)规定标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预算外按大学(研究院)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

会议形式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党政联席会主持人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涉及党委的工作事项由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讨论决定党政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参会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党委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等;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办主任;院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办院办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 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和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五)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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