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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制度
来源:撰稿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21:46  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医院党委在医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校(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医院领导班子非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到会委员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

三、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2.医院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医院规划、综合改革、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与机构设置、资产变动等有关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统战、老干部工作;职代会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报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4.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

5.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审定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办法。

6.医院职工的教育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医德医风建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8.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等。

10.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医院党政联席会提交党委会审定的重要问题;其它应当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规则

1.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各党委委员提出书面议题,交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由正副书记磋商审定并安排会议议程。党委办公室于会议前通知到各党委委员(临时召集例外)。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2.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提议的委员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有关科室应提供相关资料、政策依据以及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备讨论时参考。

3.党委会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以党委委员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4.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果时间允许,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行复议;如必须马上作出决定的,可采取表决方式,也可报告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5.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从大局出发,自觉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6.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在对外公布之前,以及不对外公布的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有关部门,也可由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传达。

2.党委会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上报或下发的,由党办或有关职能科室起草文稿,党办核稿,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签发。

3.各党委委员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带头执行党委会的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和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4.对于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如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可提请党委会复议,但在新的决定出台之前,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5.党办负责党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党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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