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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
来源:撰稿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21:46  浏览:

为认真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人员组织。党委中心组由党委成员的现职领导干部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2.学习形式。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3.时间安排。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少于12次;自学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

4.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

5.具体要求

1)党组(委)中心组每年年初应研究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具体到每个月。

2)每次学习要有学习主题,有中心发言人,发言人要准备发言材料。

3)每位参加理论学习组学习的人员都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包括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有学习记录。

4)因出差等原因未参加每月集中学习的,要及时补课,以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内容。

五、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六、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

党委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回顾、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七、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7.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8.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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